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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围观!1.5万元起租,兴义4处门面招租了
来源:新浪乐居2021-05-10 16:56:14

乐居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一条【黔西南州文旅集团关于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南环西路10号门面】招租公告,累计出让南环路10号4个门面,起租价1.5万元。


公告原文如下:

黔西南州文旅集团关于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南环西路10号门面招租公告

为加强国有资产出租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名称: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南环西路10号门面出租。


二、标的情况简介:


(注:该起租价不作为3年合计价,每年使用租金按递增基数和递增比例计算。)

三、招租单位:黔西南州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四、标的实地踏勘联系人:谭丽;联系电话:0859-3224800

五、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参加竞租。


六、经营范围及用途限制:

承租人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不得用于从事餐饮、娱乐、赌博、五金加工、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和污染环境等影响居民生活和单位办公的行业。


七、竞租报名时间、地点:

(一)公告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4日。

(二)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4日下午15:00时止,网上报名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

(三)报名地点:黔西南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202.98.201.124/qxn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qxntpbidder)。

(四)现场交易时间:2021年5月24日下午15:00。

(五)现场交易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功能厅

(六)网上报名操作方法详见以下链接阅读操作手册(业务咨询电话:0859-3120731)。

http://ggzyjy.qxn.gov.cn/xzzx_500593/201912/P020200316557687460870.docx


八、竞价保证金交纳和退还:

(一)交纳时间:意向竞买方须于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4日下午15:00前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至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温馨提示:建议竞买人用本人银行卡交纳保证金)

收款单位: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开户行: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款账号:2881010001201100053646

汇入行行号:314707092889(此行号用于汇款时查询准确的开户行)

(二)转账注意事项

1.竞租保证金采用随机码方式交纳。

2.随机码获取:意向竞买人报名成功后即生成唯一随机码。

3.转账方式支持柜台转账,网银转账。

4.竞租人汇款时必须在转(汇)款附言栏(摘要、备注、用途等)中填写对应的随机码;填写随机码要求:必须是连续、完整、清晰可见的(不能填写特殊字符如‘*’或其他不是正常的汉字或者文字)。

5.建议竞租人于竞租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汇款,以便保证金及时到账(竞买保证金到账情况以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为准)。

6.未竞价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的退还,在现场交易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系统原路自动退还保证金。

7.竞得人保证金的退还,由招租单位向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起退还指令,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单位保证金退还指令后2个工作日内由系统原路退还。


九、竞租交易规则和方法:

1.竞租人成功报名,即视为完全理解和认可公告内容。

2.以自然人身份竞租的需在交易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3.以企业身份竞买的需在交易现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竞租人应事先对标的实地踏勘,仔细了解标的物,并严肃、谨慎地作出报价行为,一经报价,不得撤销,反悔或不承认报价事实的,招租人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并按《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通知要求,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5.竞租人报名成功并交纳标的物相应的竞价保证金,就享有对所报名标的物竞价的权利。

6.竞租人须在现场交易时间前到达现场交易地点参加竞价活动,逾期不到场或未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视为放弃竞价权利。

7.标的的成交以最高报价为成交价,出价最高者为标的物竞得人,若原承租人参与竞标,其在最高报价下享有优先中标权。招租人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次日发布成交公示。


十、特别约定:

(一)该门面以现状出租,招租单位不对门面进行装修、整理。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门面进行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必须经招租单位书面同意,并且不得破坏门面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门面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门面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


十一、其他约定:

(一)本标的租期为3年,第一年为成交价,租赁期限竞得人需按成交价逐年2%递增交纳。三年租赁期限满后,招租单位有权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二)竞得人须在成交公告公示期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至黔西南州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剩余年限房屋租金须在当年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时一次性付清到黔西南州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成交款项也可直接到州文旅集团财务部刷卡,不收现金。

开户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瑞金支行

账户名:黔西南州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0907001400000037

(三)竞得人按照公告约定公示期满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按《房屋租赁合同》交付成交价款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资格,招租人有权重新组织招租。


十二、公告发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三、本公告所有解释权归黔西南州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本招租公告和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法律效应。


信息来源: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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