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黔西南讯 11月11日,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一则【省人民政府关于册亨县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信息,对不符合建设用地审批要求的3号地块予以核减,核减面积14.105公顷,原则同意册亨县按照核减后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将册亨县者楼街道坪秧村的集体农用地11.1036公顷(耕地10.4754公顷、园地00905公顷林地0.3086公顷、其它农用地022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未利用地1673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776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2.7766公顷。
招标公告原文如下:
省人民政府关于册亨县2019年度第七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册亨县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19〕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不符合建设用地审批要求的3号地块予以核减,核减面积14.105公顷,原则同意册亨县按照核减后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将册亨县者楼街道坪秧村的集体农用地11.1036公顷(耕地10.4754公顷、园地0.0905公顷,林地0.3086公顷、其它农用地022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未利用地1.673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776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2.7766公顷。
三、你州要督促册亨县人民政府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对于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你州要督促册亨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财政部贵州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税务局,册亨县人民政府,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册亨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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